几个月里连续出了两个事情。
都是管理人员,都是自己提交合伙人会表决的议案,都是在表决过程中,去找了已经明确表达异议的合伙人,私下沟通。
我知道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极为愤怒,然后随之而来是觉得很悲哀。
倒也不是因为这种事有多罕见。恰恰相反,如果放在很多传统组织里,这种事情大概还会被夸。会被夸什么呢?情商高,会做工作,有大局观,知道在正式撕破脸之前先去聊一聊,解释解释,安抚安抚,最好再把票拉回来一点。
这套东西,在很多地方都很有市场。
但放在清律,我的感受很直接:难看。
不是管理手法难看,是认知难看。
我以前讲过,清律有个很好的习惯,我希望它一直保留下去,叫大会前不开小会。所有该摆到台面上的事情,就在台面上说;所有该进表决程序的事情,就在表决程序里解决。能过就过,过不了就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
为什么?
因为只要一旦进入“私下沟通”,事情就变了。
本来,在表决程序里,你是一个提案人,我是一个有表决权的人。你可以陈述理由,我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公开反对,这很正常。可一旦你绕到台下,利用管理身份、平日关系,或者哪怕只是“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那点微妙空气,去找一个已经表达异议的人再谈,这个事情就已经不再只是谈议案了。里面混进去了身份,混进去了面子,混进去了压力,也混进去了人情。
这还怎么叫表决?
说得再难听一点,律师应该是最不该犯这个低级错误的一群人。
因为别的行业不懂程序,我都能理解。很多人一辈子就活在“先把人做通”的逻辑里,觉得凡事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粗一点就粗一点,台面上投票,台面下运作,这不就是成熟么?
但律师不是天天在讲程序么?
我们要求法院守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守程序,要求交易对手守程序,要求客户重大事项留痕、审慎、合规,一直批评法院内部向上请示导致上诉程序被架空。结果轮到自己搞内部治理,脑子里冒出来的第一反应,居然还是“先私下聊聊,看能不能把这个事摆平”。
这就很有意思了。
一群在专业上最熟悉民主程序、最熟悉规则边界的人,在管理实务上的思路,竟然如此背离自己本应有的信仰。
这不是专业问题。
而且,最可怕的,还不是有人这么做了,而是有人可能真心觉得,这没什么。好像不过就是沟通一下嘛。好像不过就是怕同事有情绪嘛。好像不过就是想让事情顺一点嘛。
是的,听起来都很温柔。
但民主程序最怕的,恰好就是这种温柔。
因为表决权这个东西,平时看上去很安静,很文明,很像一种摆设。真正能看出它有没有价值,往往不是大家都没意见的时候,而是有人有意见的时候;也不是所有人都按规矩来的时候,而是有人忍不住想把规矩弄软一点的时候。
清律章程给了权益合伙人对重大事项表达同意、反对乃至否决的权利,这不是为了好看。一个合伙人投出反对票,或者明确表示异议,不是在给谁添堵,也不一定是在针对谁。他只是在用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判断。你可以在会上反驳他,可以继续说服大家,可以把自己的议案改得更好。都可以。
但你不能把这件事情,从规则问题,偷偷做回关系问题。
因为一旦做回去,意思就变了。
原本是“你觉得这个议案不对”,最后就容易变成“你是不是不给我面子”;原本是“你对方案有异议”,最后就容易变成“你是不是对我这个分管有意见”。这套转换,在传统职场里太常见了。常见到很多人甚至都不觉得有问题。
但清律如果也开始默许这种逻辑,那就很无聊了。
清律本来就不是靠这一套成立起来的。如果要用这一套,首席为什么要退?
我们当然不是一个完美的组织。我甚至可以说,很多清律觉得理所当然的小事,放在外面都未必理所当然。我们不提“We are family”,因为同事不是家人;我们一直反感“和稀泥”,因为分歧不是原罪;我们强调平等表达,因为管理权限只应存在于管理事务之内,而不应外溢成别的什么东西。
这些话平时都挺好说的。
真正难的,是事情来了之后,还按不按这个来。
很遗憾,这两次事情说明,至少到今天,还是会有人不自觉地往回滑。滑回到那种最熟悉、最省力、也最旧的管理惯性里去:议案有阻力,不是先接受分歧、尊重结果,而是先想办法把阻力化解掉;异议出现了,不是先公开回应、正面碰撞,而是先去聊一聊、捋一捋、做一做工作。
说真的,这很不像律师。
更不像清律。
不过,这件事情,只是管理侧的问题?当然不是。
因为权利这东西,从来不是只靠写在纸上就能自己活着的。你不认真用,它就会慢慢死。你不认真护,它就会慢慢软。一个组织的民主程序,也不是只靠首席、分管合伙人或者章程条文就能自动运转得很漂亮,它还取决于那些真正握有权利的人,是否把自己的权利当回事。
我想特别说给清律的主办们听。
明年就可以开始这个过程。
不要觉得“对方也没恶意”,不要觉得“沟通一下而已”,不要觉得“为了一个议案,没必要弄得这么认真”。恰恰就是这种“算了”,最伤规则。因为每一次你觉得算了,都是在把本来属于你自己的表决权、异议权、程序上的独立性,往外让一点。让着让着,哪天它还在不在,就不好说了。
我当然知道,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冲突。尤其是律师,平时工作里已经处理了太多冲突,回到内部,总希望大家和和气气,能过去就过去。
但有些事情,过去了,不等于过去了。
它只是留下来了。
留在下一次表决里,留在下一次分歧里,留在每个人对规则边界的想象里。大家会慢慢形成一种新的共识:原来票是可以在台下被“做”一做的,原来明确的反对也是可以被管理侧再去“聊”一聊的,原来程序这东西,说到底,还是得给关系让点路。
那清律就没意思了。
所以这件事情,我的态度很明确:以后有议案,台面上见。赞成,就公开赞成;反对,就公开反对;要说服别人,就在会议上说服,在程序里说服,在记录中说服。议案没通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回去重写,再来一次就是了。首席的意见也可以被正当程序推翻,一个分管合伙人的议案被否掉,又算什么事?
真没那么大脸。
更没那么大委屈。
至少在我还在任时,我不容许;我卸任了,随你们怎么折腾。
清律如果真要把民主两个字活在自己的治理里,那就别在程序启动之后,再把它做回人情世故。
否则,大家以后也别太理直气壮地讲什么规则意识了。
因为最先不把规则当回事的,是你们自己。
管理异常每个机构都很多,只有这个值得专门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