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第八期对谈实录
2025-09-21
清律
一言第八期
(首席合伙人vs管委会委员)

· 同行对清律制度的看法:对老成员太狠。
· 当下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承揽人」是不是比「承做人」更重要?
· 清律的律师要自己为「专业」负责
· 律师的「专业」是一个相对论
· 清律的「专业部门」制度的初衷


H律师:

大家好,我是H律师,我特意为一言对谈第八期准备了草稿,有几个问题想跟熊律进行一下交流。第一个问题是我在跟有意加入的同行介绍清律的制度后,有不少同行说感觉清律的制度对清律的老人挺狠的,相比其他律所的制度更有利于新加入的同事。还请首席结合清律的战略以及文化解答一下同行的这种观点。

熊定中律师:
我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想先了解一下他们是听到什么制度得出这个对老人“太狠”的结论的?
H律师:
他们一般会在听到我们的财务制度以及过往的业绩我们更倾向于是共享的,对于新加入的律师去找之前的同事拿一些业绩做宣传的时候,律所是鼓励支持的。

熊定中律师:
我觉得要分两个层面来看这个问题。第一方面就是你刚才提到的财务制度,我当然理解为提到财务制度的时候,又分两种:一种是我们比较资深的合伙人或者主办们,他们其实是没有额外的优待的,对吧?一般来看,大部分律所对于在律所待得时间比较长的合伙人,他一定会在某些领域里面有额外的福利或者利益,他要么是直接分钱,要么是管理费的比例会相应地降低。总的来说在经济上会有一些收益或者是补偿,那这个在清律确实是没有的。我觉得没有的一个大前提,可能是清律成立以来的一个基础观念带来的,就是如果不给你这个福利,你就不在清律执业了吗?当你的答案是,即便没有这个福利,我也会在清律继续执业,或者说我来清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个,或者是说我们从来没有给予过任何的合伙人这种预期:说你在清律做的时间越长,你就会有更多的收益。我觉得没有这种预期和承诺的时候,我当然不必要去做这样的一个制度安排,而且也不应当。
我认为这可能是很多现在的律所的一个困境:就是在市场萎缩、经济相对来说并不是那么高涨的情况下,如何在老人们分的蛋糕越来越大,但总蛋糕又没有变多的局面中,保障新人的利益。我能看到的是,现在很多的律所,包括一些头部的律所,我不去点名,其实已经陷入这个困境,就老人拿的太多了,那么它一定会影响到后续的发展和对于新人往上去晋升的难度。所以我觉得不管是从最早的我们的理解也好,还是从清律成立以来的逻辑也好,这个问题我觉得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去避免了。这个肯定是需要去坚持的。在我看来,老人并没有比新人过得更差,在这个维度上大家都是一样的。
我觉得行业里面有一个很常见的观念是说,老人相对于新人来说,比如说我在清律,我做了这么长时间了,我肯定比一个今年来的新人给清律的贡献更大,对吧?这是一定的。而且当清律越往后发展,其实这个品牌、这个平台给予新人的帮助就越大。这些品牌的附加值和它逐渐在行业里面越来越有一定的声誉,是谁带来的呢?是我们的老合伙人们,我们原来的那批人。但是如果从这个维度,你自然会得出一个逻辑是,那要给予这些人一些他们贡献的回报,对吧?但是我刚才说过了,就是你如果要给予这种回报的话,那就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回报肯定会越来越大。如果是市场一直很好,蛋糕越来越大,那你拿的比例越来越多的话,你给新人留的空间还好。但下一个问题是,如果就像现在面临的经济形势,我们现在的这个法律服务市场萎缩的情况下,那么怎么解决呢?我觉得这是一个客观上很危险的发展方向。第二,在道理上,如果我们从这个品牌本身的发展壮大来去给予这些人贡献,那我想问的下一个问题其实是:包括我在内的我们这些相对比较资深的清律的律师们、合伙人们,我们在做自己工作的时候,目的是为了让清律的品牌更响吗?我觉得不是,是大家都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想在客户那儿表达出更专业的姿态,以及我们在行业里面好几次出圈的品牌形象的传递,很多时候是我在做事情,但我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的目的是给清律打品牌吗?不是,我的目的是为了爽。
那些话我觉得该讲我就要讲,那些事我觉得该做我就要做。那当时肯定也带来了一定流量,对吧?但是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清律做宣传。我只是觉得我作为一个机构的首席,我代表这个机构,我要按我对于这个机构应当成为的样子来发表我自己的态度。这同时也代表了清律的态度,这只是表达了我的一些想法、一些情绪,我的目的并不是在做清律的品牌宣传,也就是说他没有清律的品牌宣传这个目的我也会做。这是我说过来的,我们所有的执业律师、所有的老人们,如果没有清律的品牌宣传的话,你就不做律师吗?一定会做的。这也同时解答一下,尤其是在座有很多的我们市场分管,我觉得我们现在各个地办的市场分管已经逐渐的认可了这个逻辑:就是一个事情,你评估到底是律所的事情,还是律师个人的事情。很简单,标准就是一个反命题。如果律所不给予你额外的支持、评价或奖励,你会做吗?如果你还会做,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当然你自己做自己的事情,你会给律所带来帮助,带来这个声誉。但坦率地讲,有些行为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东西。但是我们一直在强调,只要他是一个为了执业合法合规该做的事情,他带来的是声誉的提升还是下降,可能所有的同事都要接受。所以一切说回来,就是在我看来,既然所有的人都只是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也是清律想给我们清律的主办们提供的一个平台和机会,既然你是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为什么要基于自己本来就想做的事情额外获得报酬呢?

H律师:
OK,我明白了,我理解熊律刚才的意思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对自己有利的事情,附带地会给这个品牌带来一些好的影响,当然也可能是坏的影响。但是这个是大家一起享受或者一起来承担。也不应该因此而获得一些利益。
第二个问题就着熊律刚才提的一个事情来说,就是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从增量市场变成存量市场后,有不少同行认为,对律所而言,也就是案件的承揽更为重要了。首席怎么看待这种观点,以及律所会在制度上有所侧重么?

熊定中律师:
这个现象其实我已经注意到了,而且坦率讲,就是清律原来的分配机制,基本上都是倾向于承做型,因为我们定下来这一套分配机制的时候,我们全所都是三十出头还年轻,而且法律服务市场也在日益地扩大。所以大家都觉得很有信心自己挣到自己的市场份额。早期我们定下来这个原则的律师们其实都还比较能有自己的这个市场份额。但你这个问题问得很敏锐,从清律发展到现在,我其实也在思考这个东西要不要去调整或转变。因为我确实感受得到,你说的那个方向,我觉得是对的,就是我也感觉到市场上现在承揽型的律师或者是成员,他的价值是越来越高的。因为确实像你说的“市场的存量”已经是很保守了,我觉得在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有点像国内的制造业,对吧?就是当我们的律师人员,我们的能力是匹配一个世界市场的时候,其实我们人是过度的。就像我们现在能看到,比如说资本市场的业务,对吧?萎缩成这个样子,其实他挤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你在这个领域里面你就没有业务做。你从全年500个变成5个,你直接缩到1%的情况下,你有什么事情可做呢?所以现在的情况有点类似我们国内的生产制造业,存在制造能力和承做能力富余的现象。然后下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承做能力富余,也就是在市场上存在一种资源富余的状况,那么其对应的市场价格必然会下降。但这个问题,说实话我也没特别想好,因为我觉得现在市场发生了一个比我原来想象的更极端的情况。就是我们原来比如说如果说我们律师行业是二八,我现在觉得可能变成一九了。甚至我自己感受到的,就是原来挣钱的那些顶级的头部的那一批律师,其中有一部分掉队,但剩下那批人挣得比原来更多。我能感受得到这里面的来源的一部分,是挤掉了那些腰部的律师的业务。就是我能感受到原来有一些客户没有给我的业务现在给了我,而这个业务并不是新产生的。这是我觉得在整个行业里面都出现的一个状况,所以确实会出现。包括我看我们全所的收入情况,我能看到的是这种两极分化的情况越发的明显。所以这种情况下,你说从律所的制度上要不要调整?我讲真的,我确实没有想好这个问题。就是我能感受到,如果完全从市场的角度,从自由交易的角度,一个资源它富余的时候,它价格下降这是市场规律。但是这跟我们清律创所的初心不太一样,所以我也很纠结。这一年我慢慢感受到这个问题可能要解决,但是我也没想好怎么处理,因为这个动静太大,就是我不想让清律成为一个,当时我们创设清律的时候不想成为的样子,一个屠龙少年终成龙的结局。但是现实又一直在教育我们,这样做有可能是在对抗市场规律。但我觉得还是要想办法,你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就是我其实现在没有想好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或者其他同事有任何想法也可以提。

H律师:
其实这个问题确确实实因为有不少行业的前辈也跟我说这个问题,我自己个人也没有想到,今天是带着一种请教的态度来问熊律,希望熊律以后多考虑这个问题。

熊定中律师:
我觉得这个问题在别的律所不是问题,别的律所的话非常简单,那就是提高资源律师的分配比例。我们在制度设计、分配比例、在各种风控制度上一向倾斜于市场上更有价值的那一部分人,对吧?这是很合理的。

H律师:
第三个问题是咱们清律一直强调的律所的客户是律师,对律师的管理服务,我们自己内部人都说我们有一点古典自由主义的色彩,就是管理相对来说是不怎么干涉律师执业的自由。但同时我们也特别讲究我们律所的一体化。当然每个律师的专业化可能也是一个趋势。我们律所也一直要求大家去走专业化的路线。但是我个人理解,对于清律而言其客户是律师,而清律对律师采取的是一种古典自由主义的管理方式。同时要讲究律所的一体化,律师要讲究专业化。我觉得某种程度上是有一些冲突的,我想问问熊律,我们目前做的哪些动作,以及有可能会做哪些动作,去逐步体现我们的一体化。

熊定中律师:
我要澄清一点,律所从来没有说过要走专业化道路。当然,我理解你的误会从哪儿来,其实你能看到我们出台的各种制度,你会隐约感觉到是不是律所在往专业部门化方向去走。但是我特别要澄清一个观念,或者大家都千万不要误会,清律作为一个律所,发展规划方面其实没有专业化的方向。我们的方向是国际化、数字化、学术化,没有专业化。为什么没有专业化?因为我认为专业不专业是律师们自己来商量和组合的。如果一个清律的律师不专业,它会给律所带来什么呢?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一个从来不做合规业务的律师,突然接了一个合规的业务,他不给同事分享,他决定自己做了。他如果做砸了,我不认为它影响清律的品牌,我认为他影响的是那些其他专门做这个领域的律师的品牌。因为他做砸了,但是砸在他的客户,对不对?也就是说客户选择了一个清律的律师,在这个领域里面,因为专业程度不够,没做好,是清律丢掉了这个客户吗?你记住清律没有丢掉这个客户,因为这本来就不是清律的客户,是这个律师丢掉的这个客户。那他在市场上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是在甲方市场里面造成清律在这个合规领域的专业化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其他的专门做合规业务的同事的声誉受到伤害,而不是清律。只有在哪种情况下,清律的品牌会受到伤害呢?例如某一位主办律师做了一些同行们看不起的事情,引发了在同行内之间对于你清律怎么管的人的负面评价。你看说到现在,我们虽然经常说清律的客户是律师,但当你落地到这个具体场景里面,你又忘了清律的客户到底是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律师不专业,他伤害的是其他律师。所以当我们拥有数量足够多且在某个特定领域较为专业的律师时,若他们想要维护自身利益,便会在律所内部进行组团,并且要求律所对其他律师进入该领域服务予以排他限制,又或者由他们来审核其他律师是否具备对外提供该项服务的资格。你看这并非律所出于维护自身品牌形象而主动采取的行动,而是那些自认为在某些特定领域足够专业、不希望被同事拖累的律师们的自发行为,只不过是律所给予了制度背书,所以这一定是有区别的。
大家记住一下,你们进清律的时候,你们升主办的时候,我们对于专业性有任何考核吗?没有,只是看了一眼你们的文件,没有考核。这意味着我既然没有考核,我就没有背书,对不对?那我们背书的是什么?这就是你刚才说的前面那个问题。我要澄清一点,我们清律从来没有主张专业化,我希望我们的同事们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你觉得在你这个市场里面,在这个城市里面,在这个行业里面,你可以打专业化牌,并且养活自己,养活团队,你就打。如果觉得自己还处于我什么都要做的情况,你就做,没问题,只要你不伤害别的同事。那么我们清律能够给客户的担保是什么呢?是我们天然的一体化。我们的一体化保证的是什么?是我刚才说清律并不对市场承诺一个清律成员的专业化,你自己评估。但是我想能够予以背书的是,清律的律师是靠谱的。他要么本来就靠谱,要么即便他不靠谱,他也必须在提供服务时,这个服务是靠谱的。因为如果这个服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清律会予以处理,这才是我们要打的包票,这才是清律一体化的方向。什么叫靠谱呢?你做的事情要对得起你的身份,你是能力不行还是态度不行,还是你的道德水平不行?我举个例子,我们曾经有一个甚至不是我们的客户,是我们律师服务的客户的对手方向我们投诉,投诉的事件跟纪律没关系,跟法律没关系,他只是觉得我们律师的手段不体面。一个跟我们客户无关的,我们的对手方向律所投诉我们办案律师的行为不体面的时候,你们觉得一个律所会受理吗?可能绝大部分律所是不管的,因为既不违纪也不违法,你只是觉得他这个行为可能有点不道德。当时这位律师也提出了,说他认为这个事情不是律所受理的范围。我明确告诉大家,这是清律的受理范围,清律会受理所有对于道德品行甚至是泛化的道德品行的投诉和评价。当然最后怎么处理的另说,就是要不要认定为这是一个不好的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这是律所的管理范围。那个事情最后没有被认定为有任何的问题,但是确实做的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理解。那个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我来代表清律表达了一个非常浅的歉意,回复了邮件表达了这个事情给你造成了困扰,我们表示了一些歉意。就是我来道歉,并不是那个律师在道歉。因为这是清律要背书的事情,而且我也没有对于律师做任何的处理,因为我认为说这个行为本身不构成任何处罚。但是我想表达一个明确态度是,这就是我们清律一体化的概念。一体化概念是我们所有的人都要真正的做到:你体面地给同事、给律所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这就是我们的一体化。以及我们的管理上的,包括很多财务上,业务管理上的一体化,那都是一些硬性要求,这个可能每个主办律师都知道。我想说的是专业化是律师们自己的追求,或者说你想不被别人伤害,你自己先画一个圈子出来,如果这个圈子是合理的,你就可以去做,没有问题。这不是律所的要求,但是一体化的要求是明确的。所以其实我们所谓的一体化,也是想要去说,当我们在服务我们所有的清律的律师的时候,我们当然要保证说我们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不要给别人带来负面的评价,或者是负面的影响。这个影响跟专业可能没有关系,而跟你的行为有关系。

H律师:
那今天我要问的问题都问完了,看看同事还有没有一些问题需要借这个机会跟熊律去探讨的。

L律师:
我想就这个问题问一下熊律对专业的定义?

熊定中律师:
首先我们律师行业里面讲专业,它肯定指向的是我们的业务能力,但这个业务能力到底覆盖什么领域呢?我觉得主要可能还是分两个,一个是法律服务的输出能力,这是一个专业度的表现。但是这个输出能力,说实话其实我觉得他在客观上,在很多案件里面,你的专业能力能匹配上你的客户就好了。你的客户和你客户的需求可能就比较简单,或者就只要这个水平。你比如说我办一个交通肇事案件和一个专业办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在办一个交通肇事案件里面,他的区别有多大吗?可能你没有那么专业,你磕磕绊绊也能办下去,对吧?你的结果也就那样。而且我坦率讲,既然你付的费用就那样了,那你请来的律师也就是那个样子。以及反过来说,如果你想要更专业的服务,并且自认为需求重要到需要请最专业的律师,那么你应该自己去找。所以我觉得就专业这个问题而言,它是相对的。在两个自然人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里面,和一个复杂的金融借贷的,或者是说那种嵌套的,甚至还可能涉及一大堆金融架构的案件里面,所要的专业度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并不认为专业这个概念有什么特别的值得去分析的角度。可能专业不专业,看你客户对你怎么评价。也许一个顶级的公司的法总评价你专业,和一个路边小铺子的老板客户找你,他评价你专业,两个人都在说你专业,但是这个专业的含义可能是不一样的。我觉得说实话也没有什么特别可分高下的,你只是自己的内心满足而已。因为只要你完成了他所交办的任务,他可能觉得你是专业的。所以这个专业性的问题,我觉得是交给律师们自己评估,你可以评估你的同事专业或者是不专业。因为可能在你跟他合作一个案子的过程中,你感觉到他是不是符合你心中的专业的要求,这是大家自己评价的。我觉得清律作为一个独立的律所的角度,是不太好去评价一个律师专业不专业的。这个解答了你的疑问吗?

L律师:
我还有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因为律所前段时间出台了专业领域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比如说你加入了这个领域,你的标签贴了这个,这是不是就是一个专业的标签呢?

熊定中律师:
这只是这个群体的律师,他们自己互相给予的标签,这不是律所给予的。

L律师:
明白,但是我的意思就是说,你可能会觉得我们律所没有做这些背书。但是本身你贴了这些东西的话,我觉得外人看来他就是一个标签,你就是律所的一个背书,所以我觉得你很难撇清这个责任。

熊定中律师:
其实我说实话,我们现在从律所的角度来说的话,对外宣传的领域里面有很多个,其实那些领域里面已经列了很多了。我们现在的现状是,我们每一个律师都可以用我们的宣传册,用我们其他律师资源的这个调用,来去给客户介绍说我要做什么事情,我是专业的,你接下来之后内部怎么做,是内部的事情。而最近的专业领域的这个制度本身,它解决的实际上是一个内部管理的问题。实际上,就我们现在对外宣传的内容而言,比如在我们的册子当中提及我们能做那么多业务,难道我们已经跟客户谈案的那些律师对外介绍的时候不会说这是我们的一个专业团队吗?一定会。这个情况已然发生了,所以制度本身并不是放大了我们对外背书的风险,他只解决了我们内部互相之间如何分配利益,如何分配声誉背书的问题。所以这个制度的出现,它解决的是内部律师之间不要互相踩踏,或者是不要去盲目地过度的滥用其他律师累积出来的业绩的一个问题。无论如何,就是目前的专业制度的逻辑,它确实只是为了解决内部问题,而不是解决对外的问题了。我觉得可能是还是那个逻辑,就是我特别怕我们平台上出现那种因为水平的差异和专业度的差异,导致那些更专业的,或者说更有客户认可度的同事们受到太多的负面影响,这个负面影响肯定会有。就是你在一个机构里面,不可能所有的水平都是一样的。

L律师:
因为清律在做内部划分领域的这个动作,以至于我如果不细看那个制度,我的下意识反应就觉得好像清律是在干预律师的专业度的问题。因为这里面的一些资源性的分配,其实都会有一定的倾斜,会有一定的干预,我就觉得好像是我们律所在内部干预我们的这个专业度的问题。但是您今天的解释就跟我理解的不一样。

熊定中律师:
我们L律师作为拥有宝贵投票权的权益合伙人,她在看这个制度的时候,她对这个事情的理解以及对这个文件本身内容的疑问,在投票之前,其实并没有问。当然我能感受得到,我们现在的权益合伙人们,对于律所出具的一些东西支持度都非常高。就是我能感受到除了一些可能直接触及自己的利益的问题上,争执比较多。对于一些可能当下没有直接的后果,就是你会觉得说这个事情好像跟我很远,跟我没关系,或者暂时对我好像看不出来明显影响的时候,大家都表示了支持。但我特别想说的是,他的影响可能会更大。我说实话,我最近其实在管理上有一点挫折感,就是我原以为当清律这样的架构给予了大家如此多的权利的时候,我理解大家会珍惜,并且特别审慎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我现在感觉只要不碰到自己眼前当下的利益的时候,大家都还是习惯服从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点在于,你前面的讨论环节拿出来都是有必要的。我说回来另外一个逻辑,其实坦率讲,我们现在的权益合伙人的管理能力,其实当你不在管理一线,或者说你其实不在日常思考管理问题的时候,其实能力差异比你专业差异更大。但是话又说回来,你如果不拿出来,不去问不去了解,那他就永远只能期待有一个英明的领导来去给大家安排好方方面面的事情。但要走向那一步吗?我觉得我也不见得会很认可这个方向,但我也理解,就是在跟自己直接关联度不那么高的情况下,比如说我要花1个小时的时间认真看一份文件跟看一份客户的合同一样,似乎又有一点情绪上的难度,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理解其实到目前为止,我们清律的各项制度的发展轨迹都还在一个我理解的正确的、一致的道路上。但是我感觉绝大部分同事,不管是权益合伙人还是我们的其他没有投票权的主办们,我觉得对于这条路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以及它通向何方,好像不是很了解或者不是很清楚。就是我觉得已经足够明确了,但是我觉得足够明确和大家是不是真的明确了可能还是有差距。我也很困惑。
最近我发过几次脾气,可能很多同事都没有意识到。我们清律第一个真正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利冲委员会。我抛开合伙人会,因为合伙人会是重大决策,肯定每次讨论的都还是比较充分的,但是对于日常管理、日常事务的处理,我们第一次的决策以机构而不是个人的形式做出的就是利冲委员会。我其实在想,如果清律没有首席,而是以一个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在管理清律这么多日常事务,做日常迅速判断,迅速处理的话,如果都是利冲委员会这个水平,那一定崩盘。所以利冲委员会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我也不能说不是批评,反正是不是批评你们自己理解。就是这么强大的这么高水平的一个律师队伍组成的一个集体决策机制,非常迅速地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状况,这是我很失望的,因为这会导致我对于如果管理委员会在没有清律首席的情况下,能不能够正常的以集体决策的形式来运作一个大机构的日常运营,我现在越来越悲观。所以这是我今年下半年比较不爽的事情。但是又说回来,就是清律的任务制度比我预想的要好。就是我能看到的是我们的主办律师们投入了,不管是基于自愿、基于律所要求还是基于我的恐吓,做出了非常多的漂亮的任务和超出我预期的一些动作。我觉得又让我看到了一些希望,就是希望和失望都有。所以我们这个实验到底未来能不能够持续下去,我还是持观望态度。

L律师:
熊律,我再多说一点,其实我对于专业领域制度本身,我也承认我可能没有那么用心地或者说去思考,但是我对于制度本身是没有什么意见,我只是觉得他颁布的意义跟我理解有一些冲突。回到另一个问题,其实这个说更大一点,就是这是我们远程办公模式的一个弊端。比如说就像你说的那些制度,我们的投票表决大家都是在线上去表决的,确实是有点儿反人性的。如果我们是线下开会或者说线上开会去过一遍,那可能大家的讨论会更充分,包括利冲委员会可能也会有这样的问题。

熊定中律师:
我们远程办公本来就是反人性的。人类从发展开始,就是从独居到群居。我觉得这就是我们清律的很多做法都是反人性的,我认为你说的反人性其实是反人类的本性。我觉得大家可以在清律做一个更高阶版的进化后的人类或者律师。

L律师:
远程办公当然是我们要非常坚持的一条路,但是确实有很多要解决的问题。我觉得你说的任务制度为什么能那么顺利执行,因为这个东西其实不需要太多的反馈和沟通。比如我发布了一个任务,L律师接了,我们私下会沟通很多。所以不用在线上去体现很多,对吧?但是比如你说的决策的东西,通过完全线上并且书面的这种方式,我个人觉得确实可能会有很多问题。
熊定中律师:
但你没有选择,没有plan b,对吧?如果不是这样怎么办呢?没有。你看,我们律所很多东西都是跨地办的,就是它没有地域性的东西。比如北京已经很久没有颁布过任何制度了,我不知道深圳怎么样?反正北京很久没有颁布过任何制度了,全部都是全国制度。所以我觉得北京的合伙人会都不用开了,因为没有东西要讨论,所有东西都是全国性的。我觉得这在全国性的律所也是一个很少见的情况。你发现地办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必要去制作一个规定,因为都在全国层面上解决。反过来的一点是,一个制度,如果我们默认就要适用在全国的情况下,那么你怎么讨论呢?本来就是全国性的地域,现在还有海外,对吧?我们解决了很多别的律所的问题,因为我们本来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但清律有很多别的律所没有的问题,比如很多律所,北京是北京的,上海是上海的,制度可能都是拆分的,全国性的制度可能都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没有需要在全国特别落地的东西。但是清律不一样,所以导致了我们很多制度你本来就没有办法线下讨论。比如说深圳好像是一个月集中办公一次,对吧?这个制度你看很快就能形成一个共识。那你说全国怎么形成这个共识呢?大家本来就不在一起。所以还是那句话,就是我们享受了很多远程办公带来的红利,我们能够让各个地办的同事之间淡化办公室的色彩,我们能够很迅速地去跨地办合作。我特别喜欢看到的是我们很多的跨地办团队,包括执行团队和现有的其他团队,一上来就是跨地办的,我觉得这个非常好。包括之前提到的任务,Z律师是上海的,L律师是深圳的,上来就是大家一起来接办任务,其实在做任务的过程中,你们的交流肯定也会比较频繁。那么可能在业务合作上,有可能大家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因为你可能第一时间想到他之类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它带来的弊端,就是大家线下交流的时间和机会就是少,就意味着你就只能想办法如何在线上解决它。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就是不是说这个问题有问题我们怎么改,你有改的方案吗?当然,如果我们要改,那我们就只能把我们的很多东西推翻掉,那么我们又会冒出来新的那些别的律所已有的问题,比如说各个地办各自为政,各自抱小团体,地办之间的利益拉不平的情况下还会产生争议,对吧?我觉得那些太难看了,我们的问题至少不难看。

H律师:
好的,今天时间也不早了,谢谢大家一直在聆听。

主持人:
感谢熊律师和H律师以及各位律师的精彩交流,也感谢各位的参与,让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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